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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福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發布時間:2023-04-19 08:40:39

      2023年4月18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副司令員,黨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福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福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楊福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楊福林利用擔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黨委常委、副師長,兵團農十四師黨委書記、政委、師長,兵團第(農)三師黨委書記、政委,圖木舒克市委書記,兵團副司令員,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49萬余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福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楊福林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孫航)

    責任編輯:韓緒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