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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時間:2023-03-06 20:24:33
    法發〔2023〕6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為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推進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的重大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服務和保障東北地區實現全面振興,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充分認識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的重大意義。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兩個大局、順應新時代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堅強支撐,是維護國家國防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產業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為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準確把握服務保障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的工作要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牢記“國之大者”,自覺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持續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3.切實找準服務保障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的著力點。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持續優化東北地區營商環境;著力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推動老工業基地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著力推進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發展,形成整體合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著力踐行“綠水青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理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著力增進民生福祉,讓新時代司法改革成果更廣泛惠及人民群眾。
      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4.支持監督依法行政。依法審理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行政案件,支持和服務法治政府建設。正確處理意思自治與行政監管的關系,加強對政府在民事交易中行權界限的監督,促進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加大對行政決策合法性和行政行為合理性的審查力度,促進政府守信踐諾。依法審理政府招商引資、政府特許經營等行政協議案件,嚴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協議的條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案件,保障被征收人獲得補償安置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與行政案件管轄改革相適應的司法行政良性互動機制,完善行政爭議多元解紛和繁簡分流機制,推動區域內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建設,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5.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依法審理涉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穩定中外投資者對東北地區的市場預期。加強對涉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合法性審查,及時發出審查清理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的司法建議,規范、引導各方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地方利益的關系。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人格權益和財產權益,依法懲治侵害各類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界限,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謙抑原則,防止用刑事手段處理民事糾紛,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健全涉企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對于因公權力機關錯誤采取強制措施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依法適用國家賠償。嚴格落實公司法、證券法優先保護特殊市場主體的立法精神,注重維護中小股東、消費者、勞動者等群體的合法權益。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及時發放執行案款,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執行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利影響。
      6.有效維護金融安全。充分發揮司法對金融的服務保障職能,依法審理各類金融案件,維護良好金融市場秩序。依法查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正確認定多層嵌套金融交易合同下的真實交易關系。對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違規行為,以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認定合同效力和權利義務。通過依法判處金融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承擔民事責任等途徑,推動完善金融治理結構。依法妥善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防止房地產市場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和轉化。堅決打擊金融領域犯罪,把金融機構高管職務犯罪、非法集資犯罪等作為懲治重點,全面及時追贓挽損。主動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支持、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職,加強金融風險行政處置與司法審判的銜接,助力金融風險預防和化解。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等地法院加強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
      7.推進訴訟誠信建設。準確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精準識別虛假訴訟罪和虛假訴訟違法行為,依法懲治發生在民商事案件審判、執行程序中的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跨部門協作和線索移送程序,構建防范打擊長效機制。加強對以物抵債協議是否存在惡意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的審查,避免虛假訴訟的發生。聚焦企業破產糾紛、公司分立(合并)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執行異議之訴、勞動爭議、離婚析產糾紛等重點領域訴訟失信行為,依法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處罰措施予以制裁。嚴格落實虛假訴訟刑事案件由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避免部分民事訴訟當事人利用刑事手段惡意干擾民商事案件的正常審理。推進政府部門與人民法院共享誠信信息,嚴格規范、有效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消費等措施,依法依規通過信用懲戒增加失信被執行人違法成本,完善信用修復機制,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三、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
      8.推動創新發展。堅持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嚴格保護導向,持續推進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全面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的司法審查,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妥善審理涉能源開發、先進裝備制造、集成電路、石化精細化工、生物制藥、新材料、節能環保、農業育種等產業的知識產權案件,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堅。規范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準確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加強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維護數據安全。依法保護科研人員經費使用自主權,準確把握定罪標準,嚴格區分罪與非罪,避免把一般違法違紀行為作為犯罪處理。大力推動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支持沈陽、長春知識產權法庭不斷完善審判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司法服務能力。
      9.保障市場主體減負煥新。充分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功能,同時堅決防止借破產之名逃廢債。依法辦理清算,推進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喪失經營價值的企業主體盡快從市場退出,通過依法簡化破產清算流程加快對“僵尸企業”的清理,積極推進清算程序中的企業整體處置方式,有效維護企業營運價值,保護職工就業。積極適用破產重整及和解程序,讓因資金鏈斷裂、經營困難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重新煥發生機活力。注重提升破產制度實施的經濟效益,降低破產程序運行的時間和成本,進一步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暢通執行移送破產工作渠道,充分發揮集約式執行和解、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制度的保護功能,最大程度發揮各類要素和資源潛力,減少企業破產給社會經濟造成的損害。加大對破產保護理念的宣傳和落實,及時發揮破產重整制度的積極拯救功能,通過平衡債權人、債務人、出資人、員工等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實現社會整體價值最大化。依托長白破產法論壇等研究平臺,加強破產制度理論研究和實務交流,促進形成各方聯動共促企業拯救的良好局面,持續釋放市場活力。
      10.服務產業轉型。依法服務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東北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減負增效。妥善審理國有企業改革和老工業基地升級改造過程中因產業結構調整引發的商事糾紛和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化解歷史遺留矛盾。妥善審理大宗農業機械買賣、大宗農產品的流動質押、國有重工企業改制以及破產衍生案件,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妥善審理涉互聯網、健康養老、冰雪經濟、文化旅游等新業態領域案件,依法保障生活服務業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優化生產力布局,助力提升東北地區經濟競爭力,自覺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四、服務協調發展新格局
      11.助推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對遼寧省“一圈一帶兩區”、吉林省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黑龍江省哈爾濱新區和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重大項目建設和東北地區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方面的司法支持。依法審理城鄉融合發展、都市圈發展、城市更新、歷史遺產保護等領域中因土地性質及權屬變更等引發的行政爭議。強化對執行異議之訴、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指導,支持、保障相關部門防范應對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規范保全執行措施,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有關項目建設,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確保商品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建設工程領域的不規范現象,積極延伸司法職能作用,及時向有關部門發送司法建議,由其通過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取消資格資質、影響征信等方式,使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應有的處罰。建立完善人民法院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制度,加大對閑置土地和房地產停緩建項目的依法處置力度,盤活閑置存量資產。
      12.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大違法占用農用地案件審判執行力度,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應安全,鞏固東北地區糧食安全“壓艙石”地位。依法妥善審理涉農機補貼類案件,堅決打擊涉農騙補騙保、扶貧領域腐敗等侵害群眾利益犯罪,確?;蒉r富農政策落地見效。依法審理涉及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房屋和生產設施搬遷及安置補償等案件,平等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依法支持東北地區漁業、林業、牧業等鄉村特色產業發展,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助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妥善審理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整治引發的糾紛,助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加強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以開展“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活動為契機,立足職能發揮,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村建設。
      13.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健全區內區際司法聯動協作機制,積極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助力東北地區高質量發展。推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同頻共振,提升跨域立案服務品質,共享執行信息,加強涉訴信訪會商等措施,推進司法服務一體化發展,提高司法服務保障的整體能力和水平。發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協調指導作用,及時研究工程建設、房地產、金融、破產等領域法律適用問題,統一裁判尺度,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推動區域內法院就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自然資源保護進行司法協作,形成協同共治的環境司法保護新格局。探索建立與季節性人口流動相適應的地區間司法協作機制,化解“候鳥”人群社會公共服務供需矛盾。
      14.深化國際司法協助和交流合作。深化東北地區與俄羅斯、朝鮮、韓國、日本等周邊鄰國國際司法協助和司法交流合作,提升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提高國際司法協助歸口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的程序規則和審查標準,積極穩妥辦理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和外國仲裁裁決等國際司法協助請求。依法穩妥審理涉邊貿案件和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案件,切實維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跨境司法合作,參與健全完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網絡,構建有利于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司法環境。推動東北地區國際商事爭端解決中心建設,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糾紛,促進東北亞沿海沿邊經貿合作。加強海事審判工作,服務海洋強國戰略實施,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經濟發展。
      五、鞏固綠色發展優勢
      15.加強環境資源保護。自覺踐行“兩山”理念,依法審理涉環境資源案件。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改革,健全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制度,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有效銜接。樹立系統觀念和恢復性司法理念,加強對生態環境、野生動植物、自然人文遺跡的司法保護,積極適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修復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加大涉大氣、水、土壤污染糾紛案件的審理力度,依法適用生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助力構建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以及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公園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區分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以及其他區域的功能定位,妥善處理與區域定位不符的開發利用、退出、轉型引發的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自然保護地原住民及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嚴格貫徹實施黑土地保護法,堅決打擊盜采黑土犯罪。依法懲治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大小興安嶺、黑龍江、松花江、嫩江及黃河流域、呼倫貝爾草原等地區珍貴自然資源依法合理利用。依法懲治破壞重要生物物種、生物遺傳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16.服務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依法妥善處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業規劃、建設、生產引發的行政糾紛,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法行為。加大對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方面綠色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推動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向清潔低碳方向轉變。支持運用金融工具助力綠色發展,服務構建綠色信貸政策法律體系。準確把握碳排放權、碳匯、碳衍生品等涉碳權利的經濟屬性、公共屬性和生態屬性,依法妥善處理涉及確權、交易、擔保以及執行的相關民事糾紛,促進生產、消費、流通、回收等環節綠色化。依法審理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提起的涉碳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推動形成以風能、太陽能、水能、核能、氣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系統。
      六、增進民生福祉
      17.加強民生司法保障。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妥善審理涉教育、醫療、養老、住房、勞動爭議等領域相關案件,加大涉農民工工資、工傷、撫恤、撫養、贍養等民生案件執行力度,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妥善審理涉冬季供暖的能源儲備、管網設施改造、施工合同糾紛,確保群眾溫暖過冬。推進司法保護與行政、家庭、學校、社區保護聯動機制試點,加強對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殘疾人的司法保護。主動適應疫情防控新形勢新要求,加大涉疫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力度,立足司法職能促進解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實際困難。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非法集資、“套路貸”等犯罪,嚴懲養老詐騙犯罪,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
      18.提升訴訟服務質效。健全中國特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格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加強與基層治理單位、社會團體、調解組織、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對接,促進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多元化解。深入推進智慧訴服建設,做實最優窗口工程,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提升訴訟服務品質,積極引導人民群眾利用線上訴訟服務,降低訴訟成本。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切實提升民事、行政再審申訴接談質量,完善刑事申訴處理機制,建立健全執行信訪接訪即辦工作機制,落實有信必復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涉訴信訪實質化解水平。
      七、強化組織保障
      19.加強統籌協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積極爭取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加強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溝通聯絡,廣泛凝聚推動工作的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條線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完善和落實司法政策,發布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要充分履行監督指導職責,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及時召開巡回區審判工作會議,研究前沿疑難問題,統一法律適用。東北地區各高級人民法院務必高度重視,準確貫徹落實本意見要求,發揮好指導協調、組織實施作用;各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細化完善司法服務保障舉措,并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20.鍛造過硬隊伍。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扎實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鞏固拓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引導干警筑牢政治忠誠。大力培樹宣傳東北地區法院先進典型,弘揚英模精神,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加大金融、破產、工程建設、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專業領域審判業務的聯合培訓力度,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的審判隊伍。堅持強基導向,推動新時代人民法庭和基層人民法院建設,著力提高基層司法能力。優化區域內司法人才配置,建立靈活多樣的法官交流工作機制。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細化落實審判權責清單和履職指引制度,進一步優化執法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院、從嚴管理,持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努力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法院干部隊伍,為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3月4日
    責任編輯:黃東利